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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舶环保新标准实行 2016年1月1日起,国际船舶氮氧化物排放的新标准将生效,以应对越来越严峻的气候环境。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2013年5月17日举行的第65次大会上讨论并通过了《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有关氮氧化物的修订草案,把排放控制区域(ECAs)有关实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章程第三层标准(Tier III)的时间推迟到2021年1月1日。但到2014年,迫于各方压力,这一标准被提前到2016年1月1日生效。
出处 《中国海事》 2016年第1期79-80,共2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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