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更好地发挥假释的积极作用,从1999年开始,我国部分省市对开展假释听证的实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假释听证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推广。但是,目前假释听证制度仍然面临着诸多困境,没有统一的立法对假释听证作出专门性规定,此项制度至今仍处于一种"于法无据"的尴尬境地,其参与主体、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程序等也都存在着很大争议。因此,有必要进行统一立法,明确假释听证的参与主体、适用范围等事项,以期此项制度能够得到推广和发展。
出处
《绥化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27-31,共5页
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