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土地增值收益来源、农民财产权益损失进行理论分析,结合江苏省南京市和南通市的调查情况发现,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来源于社会公共物品投入、土地稀缺性和土地价格扭曲,但由于土地征收强制性及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农民财产权益受到损失。为了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应当从提高农民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完善农地转用市场、实行实物性补偿等方面构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出处
《浙江农业科学》
2016年第1期135-140,共6页
Journal of Zhejiang Agricultur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