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军建设处于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多重转型时期,承担着跨越式发展的历史重任,这对预算制度的责任、效益、理性内涵等内容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这一历史背景,预算制度需要从控制型向计划型、管理型转变。这要求赋予预算部门充分的规划计划工作的参与权、完全的一级资金配置权以及对事业部门绩效的评价监督权,赋予事业部门二、三级资金配置权、资金结余使用权并使其承担相应的绩效责任,并配套建立健全经费收支分类科目体系、中长期预算制度、绩效责任制度、预算公开制度等相关具体制度。
出处
《军事经济研究》
2015年第12期34-37,共4页
Military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