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号专车交易平台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而出现的新事物,本质上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在车辆和乘客之间起着信息沟通的作用。虽然目前专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选定驾驶人员等突破信息提供平台地位的行为,但在分析一号专车"先行赔付"基金的性质时,仍宜将其作为独立第三方,才符合其发展趋势及本质特征。对于"先行赔付"基金的性质,学界有担保和保险之争。由于人身保险的不可代位求偿性及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人身利益等原因,专项基金难以用保险理论来解释。将其理解为基于抢占市场等目的,为汽车租赁公司或驾驶劳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更具有说服力。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12期69-73,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