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以下简称“8·2”事故)过去一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以下简称“8·12”事故)接踵而来。此类特大事故不断地出现给公众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今年保险“新国十条”的颁布,明确指出要拓展现代保险在风险管理上的功能,介入传统上由政府管理的公共风险领域,参与社会治理。保险作为政府、企业和居民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应当尽可能发挥保险在特别重大火灾中的风险转移功能,尽可能补偿事故损失,尽可能化解此类的风险。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D12期38-42,共5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