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国家能源部《乡电管站管理办法》(能源农电[1989]1286号)文件,为加强乡电管站建设和管理,搞好农村用电工作,提出凡用电乡(镇)均应建立乡(镇)电力管理站(简称乡电管站),乡电管站是服务性的管电组织,行使乡人民政府的管电职能。1999年农村供电所改制之前,各乡镇以下低压电网由农民自建自管,由隶属乡镇政府的乡镇电管站负责管理。电力公司直接销售电给电管站,按照台区抄见电量和电价收取电费。电管站缴纳电费后向用户分摊该范围的维护管理费,费用包括电能损耗、低压设施维护费、人工成本等,向农村用户收取的电费水平远高于城市同类用电价格,其中高于城市同类用电价格的部分就是农村电网维护费,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农村电管站期间历史遗留的产物。
出处
《中国经贸》
2015年第24期255-2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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