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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撤销女童父母监护权 指定民政局作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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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2月4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民政部门提起的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权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CPA资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案件。
作者 魏晓雯
出处 《中国审判》 2015年第24期40-41,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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