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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保密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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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行政许可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申请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经有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授予《资质证书》。获得甲级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获得乙级资质的单位可在注册地省。
作者 董志萍
出处 《保密科学技术》 2016年第4期48-50,共3页 Secrec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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