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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系列解读之四:涉密人员管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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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3.5.5资质单位应当将涉密人员基本情况和调整变动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3.5.9涉密人员离岗离职须经保密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按相关保密规定衽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岗管理动态管理。资质单位应将涉密人员登记造册,
出处 《保密科学技术》 2016年第5期46-46,共1页 Secrec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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