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要开创一条比欧美等发达国家传统发展路径更加低碳、在更低收入水平上达到更低峰值水平的崭新发展路径。巴黎成果是一揽子的协议,包括巴黎协定和缔约方大会一系列的决定。其中,决定和协定的法律地位不一样。决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法规的组成部分,每一年缔约方大会都会做,但是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协定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巴黎协定,包括确定以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重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出处
《环境经济》
2015年第34期18-18,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