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机构税收情报披露与交换经历了萌芽、"破冰"和迅猛发展三个阶段。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欧盟《税收征管合作指令》扩展提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金融账户情报自动交换标准》在内的三套制度。从发展前景看,由于已经具备的政治、法律和技术基础,金融机构进行情报披露和实施自动情报交换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一方面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应当将自动情报交换条款纳入国内法,及时更新相关税收情报交换条款。此外,要建立专门的情报处理系统,以降低税务机关的履约成本;要制定金融机构合规指导手册,以降低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0-122,共3页
基金
2014年国家社科重点项目"应对BEPS背景下完善中国反避税法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4AZD1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