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区治理的这个场域中,存在着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三主体间的博弈关系,并且三个主体有各自的治理诉求。本文认为选择元治理的治理逻辑是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模式。政府作为社区治理领域的裁判者、制度制定者和责任承担者,从国家治理层面对政府、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三个主体之间在社区治理领域内,划清各自的边界与内涵、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对厘清社区治理目前存在的困境和挑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11-23,共1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JJD73001)
西南民族大学重点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编号:CX2014SZ2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