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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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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对进境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进入本市的动物及其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随车携带产地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等有关证明,从指定的市境道口运人。
机构地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3期20-21,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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