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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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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人力三轮车和导游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地维护本市城市管理秩序,市政府决定,将本市部分行政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职责划转,交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其中包括:
机构地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4期17-1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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