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04年前认定为工伤的人员更换《工伤证》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为实现工伤职工选择工伤医疗机构就医和工伤保险待遇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1期46-48,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