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郊区县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程序,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灾民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电[2004]第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今年始,我市全面建立和实施《灾民救助卡》制度。为保证灾民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2期46-48,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