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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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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落实北京市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推动郊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村镇生态系统的形成,确保20u8年北京"绿色奥运"目标的实现,市农委、市环保局和首都精神文明办决定在郊区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创建活动,推出十个"环境优美乡镇"和五十个"生态文明村"。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6期24-29,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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