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为保障企业退休、退职等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04年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原行业统筹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的退休人员;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6期40-4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