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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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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编办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3期17-2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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