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加挂北京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牌子,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1期20-23,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