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文物建筑装修暂行标准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标准及规定》)并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网上公示后,于2006年4月3日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06年7月15日起施行,请你们将此《标准及规定》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2期55-58,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