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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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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教委:你委《关于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的请示》(京教计[2006]12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建制。二、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由市劳动保障局举办。三、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属于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
机构地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4期42-42,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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