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各区、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确认,并开展了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6期7-9,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