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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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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各区、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确认,并开展了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机构地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6期7-9,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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