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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06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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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优化招生环境,维护办学者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9期80-83,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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