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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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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业:为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3.47元、每月不低于580元。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1期79-8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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