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精神和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的要求,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我市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2期114-117,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