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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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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农业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规范农业机械维修市场,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现就做好实施《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定》是国家促进和规范农机维修业发展的重要规章。《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农机维修经营活动,保证农机维修质量,维护农机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执行好《规定》,做好农机维修管理工作,体现了农机管理部门重要的行政职能。
机构地区 北京市农业局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2期153-158,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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