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今年,为贯彻实施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就有关政策执行和操作性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并以《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464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89号)文件加以明确。7月1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始执行。经过近几个月的实际操作。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3期131-138,共8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