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了加强对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的管理,实现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目标,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代征绿地征用、拆迁和绿化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由建设单位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代征绿地的数量和范围完成征用并实施拆迁。二、建设单位完成代征绿地的征用、拆迁工作后。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4期71-7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