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教委、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财教[2006]74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06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4期74-81,共8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