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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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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期64-66,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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