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明确指出,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5期16-19,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