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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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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备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国办发明电[2007]9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通报》的要求,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绝对不允许对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一旦发生,要坚决依法惩处。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监管监察和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首都的安全稳定。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7期30-3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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