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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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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并重新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7期42-4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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