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内保、交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分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业零售企业:《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已经2007年3月7日市商务局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9期147-152,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