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教委、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学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精神,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附后),并于今年9月1日实施。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市委、市政府出台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学生儿童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4期48-53,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