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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查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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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公安局天安门、西站、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各分县局,各区县环保局:为及时查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案件,保护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现就该类案件的管辖、认定和有关工作机制等问题通知如下:一、违反《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6期28-29,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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