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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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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4期66-68,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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