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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用字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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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语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社会用字监督工作管理,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现将《北京市社会用字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4期106-10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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