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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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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就近期部分区县局反映的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未取得原购房发票的,对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凡符合现行相关政策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可以原购房时的契税完税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抵扣凭证。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4期135-13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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