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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2009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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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政办发[200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政府已明确2009年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71%。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现将其分解如下:怀柔区怀柔镇、密云县密云镇和延庆县延庆镇79%;昌平区昌平镇、平谷区平谷镇73%;东城区东四、西城区官园、崇文区天坛、宣武区万寿西宫、朝阳区奥体中心、朝阳区农展馆、海淀区万柳71%;通州区通州镇、顺义区仁和镇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69%;丰台区丰台花园、丰台区云岗、石景山区古城、门头沟区龙泉镇、房山区良乡和大兴区黄村镇66%。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4期47-4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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