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政容函[2009]31号各燃气供应企业、相关燃气设施建设单位:为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发挥专业燃气供应企业的作用,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燃气供应设施管理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燃气供应企业负责维护、运营和管理的燃气设施范围、数量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我委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变更手续。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10期40-41,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