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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认可程序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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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司发[2011]423号《北京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认可程序规定》自2011年12月3日起施行。北京市司法局2004年12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京司发[2004]252号)中第四十一项法律职业资格认可程序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北京市司法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北京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认可程序规定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认可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机构地区 北京市司法局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25期79-82,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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