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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增层及增加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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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建法[2011]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顺利开展城镇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以下简称综合改造)工作,妥善解决改造过程中部分楼栋增层或侧向增加面积后产生的土地、规划和权属问题,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实施增层的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以下简称综合改造工程),实施责任主体不再办理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手续,只需办理规划备案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市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确认文件作为项目批准文件。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26期50-51,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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