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建法[201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27号),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26期52-5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