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政容发[2012]7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燃气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落实本市"十二五"时期燃气发展建设规划,严格燃气供应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管,结合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委对"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许可"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的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予以公布,并于2012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单位遵照规定执行。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8期232-23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