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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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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政容发[2012]9号各区县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办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号)的有关要求,经商市有关部门,我委对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许可。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8期234-23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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