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教策[2012]4号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各处室: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7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师生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1期66-70,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