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教办[2012]11号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委员会,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经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研究,现就2012年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1期85-89,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